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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英语

U.S. Products Liability System in English

德赛翻译独立主办产品责任法英语
以下译文版权为德赛翻译独立拥有

2003年
     德赛翻译推出《产品责任法》英语(U.S. Products Liability System in English)专栏,谈论美国产品责任制度的话题,涉及有关的法理及案例;行文采取中英文对照形式,材料取自地地道道、原汁原味的美国英语;让读者朋友在学英语的同时也学到该领域的知识。主办者相信本专栏一定会成为希望提升英语水平、希望更深入了解产品责任制度及一般求知兴趣广泛的各界人士的一个益友。敬请关注。
第十讲:认定产品瑕疵的概念准则:消费者期待(续)
诚然,并非所有的警告及生产缺陷案都适切于一般期待比照的适用范围。故而,审理对医生警示的警告案,如案情牵涉到“一般人全然无知的专门领域”,可能需要有专家的证言。生产缺陷案也有可能是这样。诸如确定造卡车轮的金属能经受的冲击力究竟应为多大之类——如在希顿诉福特汽车公司案——可能就需要由专家作证,且不 展开阅读
第九讲:认定产品瑕疵的概念准则:消费者期待
界定产品不满意度,一种很常用、或许是流行的概念即是不合理高危。由《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402条A给出的定义为:“该售出物品必定是,其危险程度超出了购买此物的一般消费者、即比照社会人群的一般认知程度对此物品性能有一般知晓的消费者心目中的尺度”这一比照标准所蕴含的一般消费者期待与《统一商法典》“售 展开阅读
第四讲:何为产品瑕疵?(瑕疵类型——续)
仔细审视之下,生产瑕疵与设计瑕疵的区别同样不是那么分明。对此不能按有意还是无意来划界限(谓此一为有意的设计瑕疵而彼一为粗心所致的生产缺陷),因为许多设计缺点都非有意作成,而许多生产和检测标准倒是有意定得偏低以降低成本乃导致出事时有发生。虽说生产缺陷往往属随机性而设计缺陷具有共通性,这一区别也并 展开阅读
第三讲:何为产品瑕疵?(瑕疵类型)
一般认为产品瑕疵有三种类型:一,制造或生产缺陷;二,设计瑕疵;三,警告或说明有误。除以上三类,有些法学评论家又加上第四类:虚假陈述。另有法学家认为虚假陈述不应构成一种瑕疵,原因是产品本身并无毛病。这成其为一个可争议之点,因为一件产品其警告作得不完备,但产品自身往往并无毛病。而一件产品其标识有误 展开阅读